隨著煤炭工業的發展,皮帶輸送機在井下大量使用,但是,
皮帶輸送機著火事故卻屢有發生,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身傷亡事故。所以,分析皮帶輸送機著火事故的原因,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,對預防皮帶輸送機著火事故的發生,尤為必要。
部分煤礦井下仍使用非阻燃性或阻燃性較差的皮帶。由于阻燃皮帶價格較高,特別是煤炭企業進入市場經濟后資金緊缺,非阻燃和阻燃性較差的皮帶得不到及時更換,而部分生產廠家生產的皮帶質量達不到阻燃性要求,這些都給皮帶輸送機著火埋下了隱患。
①皮帶輸送機故障引起皮帶著火
皮帶輸送機因皮帶受卡,皮帶與滾筒發生摩擦起火;皮帶機滾筒、托輥因機械原因不轉動或轉速較慢,皮帶與滾筒、托輥產生摩擦起火;皮帶輸送機液壓聯軸器噴油也可以引起皮帶輸送機著火。
②皮帶輸送機的安全保護不齊全,不能有效地阻止皮帶機著火
根據《煤礦安全規程》第349條和原中煤(88)272號文規定:滾筒驅動皮帶輸送機必須裝有防跑偏、防滑、防堆煤、防低速、防撕裂保護和超溫灑水、煙霧報警裝置。但現場這些保護不齊全或不正常使用,不能有效地預防事故的發生。
(2)消防器材不齊全或不起作用,不能及時撲滅火源。
根據規程規定:主要皮帶機道每隔50m必須安設一個防塵支管,每部皮帶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和砂箱,但現場有時配備不齊或滅火器失效,所以一旦發生皮帶輸送機著火時不能及時撲滅。
(3)明火和可燃物引燃皮帶
當皮帶輸送機道因電器設備失爆產生電火花及放炮、電焊火花等明火而引燃皮帶輸送機道中易燃性支架、油脂、油脂棉紗等可燃物時,可引燃皮帶。
皮帶生產廠家必須堅持貫徹執行MT-142-92阻燃皮帶的新標準,凡質量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廠。煤礦用戶必須從正規渠道采購質量合格的阻燃皮帶,皮帶下井前必須取樣到阻燃皮帶鑒測站進行阻燃性試驗,只有經檢驗質量合格后,方可下井使用。對于井下已使用非阻燃皮帶和阻燃性差的皮帶,必須制定計劃限期更換完,在沒更換前,必須配齊各種安全保護,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火措施。總之,井下杜絕使用非阻燃皮帶和阻燃性能差的皮帶。